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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省文化厅开展“四项评选表彰活动”的通知


作者:雪鸽 来源:运城学院 点击次数: 发布日期:2008-8-16 10:06:52

各党总支:

省教育厅晋教体函[2008]31号文件转发了省文化厅晋文发[2008]53号文件《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十大文化品牌 山西省十大文化创新人物 山西省十大文化领军人才 山西省十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通知》(简称“四项评选表彰活动”)。根据文件要求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请各党总支将符合条件的“文化品牌、创新人物、文化领军人才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”等,按照规定要求、条件,认真组织申报;

二、通知申报者尽快与党委宣传部联系,并登陆山西省文化厅网http://www.sxwh.gov.cn,严格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;

三、材料一式三份,A4纸印刷,左侧装订,于818日下午400前交党委宣传部,联系人:王学革,电话:8993819

四、在交纸质材料的同时,要提交电子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委宣传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815

 

 

附:晋文发[2008]53号文件《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十大文化品牌 山西省十大文化创新人物 山西省十大文化领军人才 山西省十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通知》

 

晋文发[2008]53

各市、县文化局,省直各有关单位,各直属单位:

近年来,全省文化艺术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紧紧围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这个中心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“百花齐放”、“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,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推进山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,激励广大文化工作者不断奋发向上,经研究决定,在全省开展“山西十大文化品牌”、“山西省十大文化创新人物”、“山西省十大文化领军人才”、“山西省十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”评选表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具有山西特色的文化艺术品牌;在山西省从事(专职、兼职、业余)文化艺术工作,并在不同的文化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坚决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党,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坚持“二为”方向,积极投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,做出显著成绩;热爱本职工作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刻苦钻研,埋头苦干,艰苦创业,无私奉献,为建设新山西做出突出贡献。

“山西十大文化品牌”、“山西省十大文化创新人物”、“山西省十大文化领军人才”、“山西省十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”评选标准(见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、附件4)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“山西十大文化品牌”、“山西省十大文化创新人物”、“山西省十大文化领军人才”、“山西省十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”的评选工作,遵照公开、平等、择优的原则,采取组织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法。具体步骤是:

第一阶段:推荐评选对象(710日—831)

被推荐者由本单位通过各级文化局或省直主管单位向省文化厅推荐。为进一步扩大评选表彰的范围,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向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自荐。

第二阶段:确定候选资格 (91日—910)

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,将符合推荐要求的品牌和人选提交评选表彰工作专家组,根据推荐的事迹情况,综合考虑候选品牌和人选的区域、行业分布等因素,分别确定20名(项)候选人和候选品牌。

第三阶段:公示候选名单(920日—1031日)

对确定的候选品牌和候选人,将通过山西省文化厅网站和其它有关媒体进行公示,同时在省文化厅网站上刊登候选先进事迹和照片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。

第四阶段:投票评选(920日—1031日)

在公示期间,广大群众可通过寄(送)“山西十大文化品牌”、“山西省十大文化创新人物”、“山西省十大文化领军人才”、“山西省十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”选票,发送短信和网上点击等方式进行投票(具体投票办法将在省文化厅网站上公布)。

公示结束后,由专家组对正式候选品牌和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,并综合先期进行的报纸投票、网络投票、短信投票结果,计算出每一位候选品牌和候选人的最终得票数,评选出“山西十大文化品牌”、“山西省十大文化创新人物”、“山西省十大文化领军人才”、“山西省十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”。

第五阶段:表彰宣传

拟定于11月召开“山西十大文化品牌”、“山西省十大文化创新人物”、“山西省十大文化领军人才”、“山西省十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”表彰大会。对评选出的品牌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,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评选结果在省文化厅网站和其它有关新闻媒体公布,先进事迹在有关媒体刊登和宣传。

四、评选要求

(一)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。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安排部署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。各市、省直各单位接到通知后,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。

(二)严格遵守评选纪律。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品牌和人选时,应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,并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,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,并能在全社会中产生健康向上的引导作用。要严格遵守评选的条件、程序和工作要求,确保评选活动的群众性、公正性、严肃性和先进性,不搞平衡照顾,不得暗箱操作。

(三)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。推荐材料请于8月底前报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。上报的材料包括:①推荐人选名单(见附件6)。②各类评选对象登记表(见附件5)和3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(传承技艺典型材料)及300字的简要事迹各一式三份(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内容真实,统一使用A4纸打印,同时上报以word文档编辑的电子文本)。③推荐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正面照片1张。④所有推荐的品牌及人选须提供先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励证书、原始证明及复印件(原件审核后退回)。⑤自荐人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后可直接报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,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。⑥本文件及所附表格可从山西省文化厅网:http://www.sxwh.gov.cn进行查询和下载。

五、组织领导

评选表彰工作由省文化厅主办,为加强对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,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,领导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人事处。各市、省直各单位要确定评选工作联系人,具体联系方式报省文化厅人事处。

联 系 人:赵军龙

联系电话:0351-2027998

电子邮箱:ZJL20020418@sina.com

通讯地址:太原市解放南路文源巷5号;邮编:030001

附件:1、山西十大文化品牌评选标准

      2、山西省十大文化创新人物评选标准

      3、山西省十大文化领军人才评选标准

      4、山西省十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评选标准

5各类登记表

6推荐人选名单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1

山西十大文化品牌评选标准

 

入选文化品牌必须能够代表山西形象,反映山西文化,彰显山西风貌,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,并形成了独特的品牌价值。具体分类要求如下:

一、文艺作品类:小说、戏剧、影视、音乐、舞蹈、美术等文艺作品,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积极向上的思想内涵,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观赏价值,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奖,得到同行认可与推崇,在业界产生共鸣,并具有广泛持续的社会影响力。

二、传媒类:报刊、电视、广播、电影、互联网等及其开办的栏(节)目和各类讲坛、讲座,坚持传播先进文化,弘扬民族精神,传承特色文化,受众人数多,观众评价好,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。

三、文化产业类:在演出业、影视业、音像业、文化娱乐业、文化旅游业、网络文化业、图书报刊业、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行业门类中,坚持走山西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之路,开发和推广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,形成了一定的规模,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,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,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
四、节庆会展类:文化节、艺术节、展览、传统节庆、庙会等文化活动,文化内涵深刻、地方特色鲜明,具有连续性,公众参与度高,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。

五、文物古迹类: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刻的文化内涵,其历史文化价值被专家认可,并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。

六、文化名人类:具有崇高的爱国主义思想和民族精神,取得杰出的文化艺术成就,影响深远,成为山西标志性人物。

七、其它类:符合入选文化品牌要求的其它项目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2

山西省十大文化创新人物评选标准

 

1、积极投身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伟大实践,坚持改革创新,勇于开拓进取,思想解放,理念超前,视野开阔,推陈出新,善于运用技术创新、管理创新、营销创新、服务创新等各种创新手段推动文化发展。

2、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体制改革、创新文化活动载体、开展特色文化活动、创作生产推介优秀文化产品、创新文化产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。

3、在文艺理论、新闻出版、广播影视、文学艺术、群众文化、图书、文博等方面有突出的创新成果,其创新成果在本省文化行业处于领先水平,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,通过自主创新引领全省同行业朝着更广阔领域发展,为山西文化事业做出重要贡献。

4、在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面有重大的突破和跨越,为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、改善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显著贡献。

 

 

 

 

附件3

山西省十大文化领军人才评选标准

 

1、热爱本职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甘于奉献,德艺双馨。

2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、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娴熟的专业技术,在艺术表演、文学艺术创作、艺术教育、艺术研究和图书资料、群众文化、文物博物、新闻出版、广播影视等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,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,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中出类拔萃,拥有较高的知名度。

3、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、领导水平和较强的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能力,熟悉和掌握本领域状况,积极探索创新文化行政管理与文化经营体制机制,在行业建设、人才培养、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4、专业贡献重大、团队效应突出、引领作用显著,做出了推动发展、壮大行业的社会贡献,享有社会认同、行业肯定、备受推崇的良好声誉。在文艺理论、新闻出版、广播影视、文学艺术、群众文化、图书、文博等方面获得国家级最高专业奖项。

 

 

附件4

山西省十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评选标准

 

山西省十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符合以下标准:

一、已获得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”称号。

二、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,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、权威性与影响力;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深刻的认识和巨大的热情,积极开展传承活动,成果显著。

三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。积极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伟大实践,坚持改革创新,勇于开拓进取,思想解放,理念超前,视野开阔,善于运用管理创新、营销创新、服务创新等各种创新手段推动文化发展。

分类参考标准:

(一)民间文学

1、能完整讲述或演唱100件以上民间故事类散文作品、或100件以上歌谣类韵文作品、或1-2部叙事诗(每部须300行以上),或一部以上民族英雄史诗,并在本地区经常讲述或演唱民间文学。

2、讲述或演唱作品有传播环境,具有独特价值。

3、师承关系三代以上。

(二)民间音乐

1、能掌握该歌种或乐种,其演唱、演奏风格及表现技能具有鲜明地方或民族特色。

2、能掌握、示范和传授该歌种或乐种相当数量的代表性曲目。

3、师承关系三代以上。

(三)民间舞蹈

1、全面掌握或熟知该舞种的动作、套路、队形、音乐、服饰、道具及相关的民俗仪轨。

2、能掌握、表演和传授独特的舞蹈样式。

3、具有组织民间舞蹈活动的能力。

(四)传统戏剧

1、掌握演唱、演奏剧目、曲目的精湛技艺。

2、在当地剧种或流派中具有较大影响。

3、师承脉络清楚,能够上溯三代以上师承关系。

(五)曲艺

1、掌握曲种书路、演唱、演奏的精湛技巧。

2、本曲种重要流派中的代表性人物。

3、所演唱、演奏的书目、曲目具有珍贵价值。

(六)民间美术

1、完整掌握该项目的传统表现形态及其关键工艺技术和操作技巧。

2、师承脉络清晰,具有从业30年以上的实践经历。

(七)传统手工技艺

1、熟练掌握该项目的特殊技艺或技能,并对本项目的传承做出重要贡献。

2、具有从业30年以上的实践经历,在本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。

3、所掌握的绝活、绝技具有较高价值。

(八)民俗

1、掌握当地民俗文化,具有多种杰出民俗文化的专长。

2、掌握本民族历史、文学、天文历算、音乐舞蹈、绘画、医药等知识。

3、在群众中德高望重,具有一定的民俗活动组织能力。

 

 

 

责任编辑:雪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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